关于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质监站、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为做好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20〕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信用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填报
2020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完成有关信息录入、自评、复审、评价等工作。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评资料录入,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在省站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后,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录入自评资料。
二、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5日前,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汇总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各省辖市(县)质监站汇总本辖区内一级公路及以下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后,按要求填写附件5《项目导入格式表》(EXCEL格式),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hnszjzjcc@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题目均写为“**项目导入表”(**为各高速或地市名称)。
(二)2021年1月15日前,省站在系统中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导入工作;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系统中自行录入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资料。
(三)2021年1月31日前,各省辖市(县)质监站汇总本辖区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自评数据并初评后,将《2020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见附件1)和《2020年度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见附件3)报送省站。
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 完成后台自评工作,业主初评汇总后将《2020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见附件2)和《2020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见附件4)报送省站。
一级公路及以下项目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 完成后台自评及业主初评工作,由省辖市(县)质监站评价汇总后,将《2020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见附件2)和《2020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见附件4)报送省站。
(四)2021年3月10日前,省站完成乙、丙级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资料的复核工作。
(五)2021年3月15日前,省站完成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复核及甲级、专项等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复评工作。
(六)2021年3月26日前,省站完成乙、丙级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信用评价结果的规范性检查和汇总计算工作。
(七)2021年4月25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省内的乙、丙级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以及投(申)诉、异议处理等工作。
(八)2021年4月30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在网上发布2020年度乙、丙级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信用评价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等级发生变化的试验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程序均按新等级进行,信息采集必须覆盖全年信息。2020年首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
(二)2020年度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和所有现场检测项目,均应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已运营高速的现场检测项目可由相应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自评并经业主复评后直接报送至省站,相关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应在2021年1月5日前报送。
(一)高度重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各省辖市(县)质监站及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同志,要把信用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严格按照《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四)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省辖市(县)质监站及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根据通知中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好工作,按时上报信用评价资料。
(六)为进一步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各有关单位在报送附件1~4资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资料、纸质版资料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资料。
附件:
5.项目导入格式表
2020年11月30日